发展农村专合组织的实践与探索(之二)
发布时间:
200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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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机制:农村专合组织的建立始终坚持合作制原则,运行机制上坚持"三民四自"原则,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专合组织与供销社的关系。供销社在发展专合组织的全过程中,主要发挥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工作职能上,做到"支持而不包办、引导而不领导、推动而不强迫、献策而不决策";产权关系上,以农户投资入社股份为主体,其它企事业单位投资为必要补充的投资体制,充分体现"民办"的原则;经济利益分配上,以明晰的产权为基础,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专合组织自主进行分配。供销社不参予、干涉专合组织内部分配,相反,在建立初期,供销社根据自身条件,对少数专合组织还给予一定的无偿经济支持。全市系统组建的专合组织,入社农民的股份占总股份的80%左右。
二是正确处理专合组织内部社员(会员)之间的关系。组建的专合组织都按照统一的《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章程》(试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的责职和会员或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入会会员或入社社员参与民主管理和参与经济利益分配的平等权利。蓬溪县三凤镇五家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自2003年9月成立以来,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章程和各项制度,妥善处理好社员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严格规范运作,切实抓好各项服务工作,已成为当地农村村级政治中心、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中心,农村经济信息交流传播中心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
三是正确处理专合组织与农民的关系。组建的专合组织必须要妥善处理好与入社入会农民经济利益关系,这既是组建专合组织的目的所决定了的,同时,也是专合组织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相当大一部分专合组织都以保护价收购入社入会农户的农副产品,充分维护专合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专合组织通过农副产品加工经营和提供服务,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年终对专合组织成员按交售产品的多少或提供服务的数量给予第二次返利。做到专合组织成员与专合组织共同受益,实现"双赢"。射洪县供销社利群榨菜厂通过专业合作社以订单农业形式组织农户发展榨菜生产,按保护价收购农户种植的榨菜产品。2001年以来,该合作社收购天仙、仁和等5个乡镇的2196户农户交售的鲜榨菜2.46万吨,帮助农民增收590.4万元,直接返利农民73.8万元,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专合组织得发展。
三、作用及效果
供销社发展农村专合组织是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项成功实践和探索,对引导和帮助一家一户的农民进入市场,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将农村的社会经济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商品或优质服务,形成了一批骨干产业,一批特色产品,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1、开发型合作经济组织,把社会人才资源转变为发展合作经济助农增收的人才资本优势。供销社通过新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科研开发机构的优势作用,围绕产业化生产、加工项目,以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核心内容,带动农民走科技兴农、科技致富之路。此类占供销社组织的专合组织的20%左右。
2、生产经营型合作经济组织,把地方优势产品、特色产业转变为发展合作经济助农增收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经营优势。由供销社兴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为农民提供信息、物资、技术、加工、营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努力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此类占供销社组织的专合组织的30%左右。
3、资源加工利用型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低效的农副产品资源转变为发展合作经济助农增收的基地化商品化优势。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丰富。供销社通过新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对分散低效的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储藏或运销,使低效的农副产品变成有市场价值的商品,帮助农民增加现金收入。此类占供销社组织的专合组织的10%左右。
4、流通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村传统的经营网点设施转变为发展合作经济助农增收的体系网络优势。供销社牵头组织从事同类产品的种养业大户、农村经纪人、生产加工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为会员做好市场信息、销售农产品流通等服务,直接将农副产品销往本地和外地市场,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帮助农民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此类占供销社组织的专合组织的40%左右。
通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探索和实践,给我们的启示和体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帮助农民克服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逐步树立起"为卖而产,而赚而卖"的市场经济观念。
二是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是培植起了一批高产、优质、规模化种植的名优特新农副产品,发展了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振兴地方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推进了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程,发展了供销社经济,同时也塑立了供销社新的形象。
总之,遂宁市供销社系统试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和探索表明,只要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以共同投资入股为纽带,建立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所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以达到扩大商品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商品转化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促进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和为农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时期供销合作经济,有利于繁荣地方经济。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课题调研人员:彭科益、秦郁松、杜云信(执笔)。
联系电话:2314849
(此文先后被《中国供销合作通讯》2004年第12期、省供销社《社务信息》2004年第29期、市委党校《涪江论坛》2004年第4期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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